2008年8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平时卖卖香烟,钞票都比我多,所以我看不惯他……
“仇富”让他走上不归路
黄苏平

  大白天烟店惊现尸体
  2008年6月27日,午饭时间,海盐县西塘桥集镇开小店的老朱与老婆聊起了天。
  “今天七官怎么还不开店?”
  “是呀,都大中午了,他平常都很早起来开店的……”
  说着,老朱走到隔壁七官的烟店想去看个究竟。店门关着,老朱透过门缝朝里面张望,发现还亮着灯。因为胆小不敢进去,老朱喊来了对面的老王。胆大的老王从烟店的北窗望了望,可是什么也看不到,又跑到门口朝里望了望,终于看见七官侧着身子躺在地上。他立刻让老朱报警。
  警察迅速赶到现场。七官的烟店被隔成两块,里面那间当卧室,电视机开着,主人却已倒地身亡。七官的头上满是血迹还有几处伤口,上身穿着白色的短袖汗衫,下身穿着浅蓝色的平角短裤,双手蜷曲在胸前,右手还捏了一叠10元人民币。店里的柜台玻璃上有些溅落的血迹和擦拭过的痕迹。法医在现场提取了留在利群香烟盒上的两枚可疑指纹。
  据邻居说,七官开烟店已经有几十年了,因为身体不好,平时都弓着背走路。他晚上不开门卖烟,有人过来买烟的话他都是从窗户传出去的。
  七官平日里与人无怨无仇,而且做事又比较谨慎,到底是谁杀害了他?又为什么要这么做呢?

  一个月后真相大白
   案发后,海盐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,经过一个多月的周密侦查和大量走访,今年53岁的林志(化名)进入了警方的视线。
  7月30日凌晨,林志终于向警方承认了杀害七官的事实。“我认输了,七官是我杀的,我愿意把事情讲清楚。”
  时间回到6月26日。当天晚上,林志和老婆一起吃了晚饭。等老婆去单位上夜班后,他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石头,用一块布料将石头包起来,然后又用雨衣在外面包裹了一层就将其放在自行车的篮筐里。夜幕中,他骑着车来到七官的烟店附近,将车停好后,他拿出石头走到店门口,并喊了声要买烟。
  一听是老主顾来买烟,七官就把门打开了,并立刻转身去拿林志常抽的利群香烟。这时,林志举起石头对准七官的头猛砸下去,没等七官反应过来,他又狠狠地补砸了两下。见七官不再动弹后,林志在烟店里到处翻找,可是没发现多少钱。怕呆得太久被发现,林志便拿了石头骑着车子回了家,并把石头和作案时穿的鞋扔进附近的河里。

  “仇富”付出代价
  让人吃惊的是,林志供认杀害七官除了是要“弄点钞票”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“看不惯他”,他觉得,七官走路的时候头也抬不起来,平日里靠卖卖香烟过日子,但是钱却比自己多,看着就“不顺眼”。
  事实上,林志也曾是个“有钱人”。上世纪九十年代初,林志赶上改革开放的大潮开了家工厂,开始几年,经营状况都不错,他也成为村里先富起来的人之一。但是后来几年,林志的工厂在残酷的竞争中迅速败下阵来,经营状况每况愈下。1994年,林志患上了脑中风,还被查出了高血压,不得已,他关闭了工厂。此后的几年里,他一直在家帮着烧烧饭,除此之外就是到附近的茶店玩牌或打麻将。去年,他的脑中风又发了,看病花了五千多元,到过年的时候,手头非常拮据。
  因为平日里喜欢玩牌,林志的口袋里没多少钱,家里也因为给他治病没多少积蓄了。今年6月,他打牌输掉了一千多元,因为不好意思再向老婆伸手要钱,他想到了平日里“钞票蛮多”又“看不顺眼”的七官,于是,他将石头砸向了七官。
  “仇富”让林志的心理扭曲,也让他最终走上了不归路。
 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》之规定: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,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,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,以抢劫罪定罪处罚。
  近日,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林志批准逮捕。